河南王建凯
2019-11-07 22: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移书据。
【政策依据】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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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303
2020-04-14 06:23
好
农友9389
2019-11-16 16:43
农友4520
2019-11-16 09:05
藤茶农友8272
2019-11-13 20:11
太棒了
农友1316
2019-11-13 19:54
农友天道酬勤0097
2019-11-13 16:22
农友3510
2019-11-12 09:03
农友3085
2019-11-10 19:17
是吗?
智慧农经
2019-11-10 10:27
未来将是一户一田制
农友1957
2019-11-10 08:41
山东农友5540
2019-11-09 05:52
敖爱民
2019-11-08 22:09
龙口新农人
2019-11-08 09:42
青年168
2019-11-08 09:22
嗯
成章寿
2019-11-08 07:42
农友5432
2019-11-08 07:41
2019-11-08 07:38
良好
农友4506
2019-11-08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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