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该《方案》中强调:
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对于补齐农村土地制度短板,完善乡村振兴“四梁八柱”的政策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智慧农民#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在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减少约2.39亿的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却累计增加了3000万亩,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的现象有多么严重。
据有关部门调查,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原有的宅基地制度有待进行改革。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农村宅基地由该村集体成员无偿取得。于是,部分农户便会想方设法突破一户一宅的政策红线,“多批滥占”宅基地,从而导致宅基地占地面积在逐年递增。
另外,大量的空心村、危旧房已经出现。部分已经审批过新的宅基地的农户仍然没有交回老的宅基地,从而导致大量的旧有宅基地被闲置荒废,旧有宅基地被浪费的现象已经非常突出。鉴于此,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根据农村的现实情况,今后一段时间内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现在,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已经进城定居,他们在农村所拥有的宅基地基本上已经处于闲置状态。如果能够引入市场机制,在进城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就能够大大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从而遏制宅基地闲置浪费的现象存在。
其实,构建一套开放、共享、公平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制度,对于释放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资源的价值是非常有好处的,这样不但能够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且,还能够帮助进城农民将自己闲置的房屋资源转化为资产,从而给进城定居且永远不准备回到乡下生活的农民带来一些财产性收入。
当然,进城的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必须在本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其他集体组织或个人是不能够参与交易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政策的完整性。
从历史上来讲,人们为了防止匪患,许多农民朋友都会选择在交通不便的地方聚居。解放以后,人们的思想观念出现了变化,许多家庭都在交通便利的地方盖了新房,从而导致原有的聚居点已经荒废,形成了规模不等的空心村。另外,有些农户在搬迁到新居之后却没有将旧居交还给村集体,从而导致一大批危旧房闲置。为了使这些被荒废以及被闲置的土地得到再次利用,下一步一定要坚决拆除空心村和危旧房。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件事情。今年开年以来,部分地区已经积极开展了拆除空心村和危旧房的行动,比如,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枧田街乡在今年初就提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个到位”的方略,并进行了明确分工以及划分了主体责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拆除空心村和危旧房的行动进展得非常迅速,也非常顺利。至于其他地区,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也将行动起来,一定要把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做细、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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