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保障农村村民依法有序建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近日,平湖市出台《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农民建房相关事项予以细化明确。《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从规划和设计、申请建房条件和用地面积、计划安排和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保障农民依法有序建房。
一、多次调研走访,确保政策更接地气
开展实地调研。自2019年6月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先后赴各镇街道,实地调研农民建房审批现状,充分听取各镇街道分管领导、镇属部门、有关村社区负责人、基层“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座谈讨论。结合季度工作督查等,多次与镇街道分管领导、镇属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座谈,了解原57号令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共同探讨解决方法,进一步征求修改建议。借鉴周边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向周边县市了解建房管理、审批审核、规范文件制订等情况,探讨建房审批、建房户资格认定等方面问题。在综合多方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初稿。
二、多方征求意见,确保政策科学可行
书面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11月18日和2020年3月11日,三次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意见。座谈交流讨论。多次组织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征求座谈会,对相关条款进行讨论分析,进一步完善修改。2020年1月7日、2月28日,市农业农村局两次组织专题讨论,对相关条款进行完善修改。网站全社会公示。2020年3月20日—4月19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2条,部分予以采纳。
三、多轮研究论证,确保政策合法合规
组织专题学习。局长朱浩牵头多次组织专题讨论,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风险评估。2020年4月16日,召集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专题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性别平等等,形成综合修改意见8条。组织合法性审查。2020年5月7日-5月12日,司法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管理办法》的合法性情况进行逐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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