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 Plant Variety Rights ),简称品种权,也称“植物育种者权利”( Plant Breeder ' s Rights , PBR ),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获得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图片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知识问答
1.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原始品种?如何界定?
实质性派生品种(英文名称Essential Derived Variety,简称EDV),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通俗的讲,是指对一个育成品种进行修饰改良后选育的衍生品种。原始品种(英文名称Initial Variety,简称IV),是相对于实质性派生品种而言的,通常是指在修饰改良之前的初始品种。
界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原始品种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品种是否存在遗传依赖关系,实质性派生品种由原始品种选育而来;二是品种是否存在明显区别;三是派生品种与原始品种基本性状是否相同。
2.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世界上有哪些国家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针对利用生物技术改造他人授权品种的情况,创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并获得授权,但在商业化利用时,需要经过原始品种权人的同意。创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原始品种权人与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尊重他人创新成果,另一方面鼓励育种原始创新,减少修饰育种。截至2021年底,UPOV 78个成员(包括国家和地区组织,涉及97个国家)中,美国、欧盟、日本等69个成员(涉及88个国家)已施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2021年我国修改种子法,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成为国际上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第70个成员和第89个国家。
转发0评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