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税额计算初看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大家只要抓住“四项指标、三个公式”,就可以快捷准确地计算出环境保护税税额。
“四项指标”,是指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和税额标准,这四项指标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关键,下面为大家逐一介绍:
第一,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按顺序使用:一是对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为减轻监测负担,对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第二,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
第三,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第四,税额标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转载北京税局的解读和归纳)
“三个公式”: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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