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8〕1号文件,丽水市的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20日12时至6月20日12时止,为期三个月,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自2020年3月20日起,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丽水市禁渔期相关规定,庆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开展为期20天的禁渔期宣传工作。
此次禁渔期宣传,庆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门制作了禁渔宣传车,并通过拉横幅、贴通告,设立告示牌等方式,深入各乡镇重点水域对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同时,执法人员还利用禁渔宣传车的车载广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涉渔违法犯罪的相关条文进行广播解读,切实履行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期间,庆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各个属地派出所进行了禁渔工作衔接,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合作,联合打击禁渔期内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接下来,庆元县农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开展渔业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力捕鱼、毒鱼、炸鱼等破坏鱼类生态环境的违法捕捞行为,全面推进内陆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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