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
适应新农村转型升级发展的“新农人”
需要懂什么、会什么?
教育如何助力
更多“新农人”成长成才?
重庆试点方案来了!
近日
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巴渝新农人非学历教育
与学历教育贯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将在我市开展巴渝新农人
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贯通试点

试点目标
建立健全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巴渝新农人素质与能力培养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构建“职业培训+学历提升+技能或资质评价+职称评审”贯通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学历教育、职称评定等成果转换互认;实现培育资源供给更加丰富,培育质量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增强,为巴渝新农人接受优质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好服务。
试点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县可申请开展试点:
● 农业、农村从业人员有学历提升需求;
●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有工作积极性;
● 区县财政有奖补政策。
试点期限
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区县开展试点,每批试点期限为一年,暂定实施试点三年,2027年结束试点。
培育对象条件
● 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个别特别优秀的,不得超过50岁。
● 原则上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 2021年以来参加过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或高素质农民培训或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并取得培训结业(合格)证书,优先培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质评价证书的巴渝新农人。
● 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
学历类型、形式及层次
● 类型、形式:采用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等形式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 层次:设置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
试点院校及专业设置
● 培育院校。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的普通高校以及开放大学、职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均可向市教委申请开展试点,由市教委审查办学资格合格并商市农业农村委同意后公布试点高校名单。
● 专业设置。重点开设农学、园艺、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社会化服务方向)、农业经济管理等涉农专业,具体设置专业由试点院校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公布。
● 优化办学模式和形式。在符合高等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支持试点院校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人才培养合作,因地制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适合巴渝新农人特点,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多样学习的教学模式,打通职业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学历教育一体化课程设置,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
财政奖补
试点区县对符合条件参加学历提升的巴渝新农人给予助学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试点区县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及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研究确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备案。
成果认定与转化
加强学习成果评价。逐步推行职业培训全覆盖评价制度,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称评审,非技能、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业资质评价。
推动成果转化。按照相关规定对职业培训中完成的课程折算成学分,抵扣学历教育相应学分。技能评价机构对完成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符合条件的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免试。建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享受待遇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健全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岗位、经营管理岗位互相贯通的长效机制。
强化政策激励。在助学补助的基础上,鼓励试点区县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项目扶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对取得相应学历的巴渝新农人予以优先支持。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试点高校可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教委申请开展试点。各区县要与试点高校共同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招生专业、规模、学员条件、招考程序、课程设置、教学模式、保障措施等,经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试点高校审定同意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备案。各区县要严格审核学员资格,加强办学过程监管;联合培养院校要规范教学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电话咨询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89133318
市教委联系人:毛隆凤、伏建平
联系电话:63631160

广袤的“三农”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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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社会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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