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新渔业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恰逢“五一”劳动节假期,广大群众大多都在享受假日休闲时光时,为切实做好新渔业法宣传贯彻工作,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中队全体执法人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以“放假不打烊、执法不缺位”的工作状态,全力开展渔业水域执法巡查和渔业违法案件查办,守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五一”假期期间,渔政执法人员坚持严格执法、快查快办,对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等渔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执法车辆4台次,立案查处渔业违法案件 4 起,移交司法机关涉案人员5名,收缴电鱼工具3套、地笼2条、渔获物约3.62千克。
新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而在处罚力度上,新渔业法第七十七条也作出了明确说明: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职责,在此奉劝那些心存侥幸、想以非法行为捕捞的人,切莫为个人私利和饱一时口福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新渔业法的宣传贯彻,提高法律意识,共同抵制非法捕捞行为,维护丰富的渔业资源和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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