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宏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全国性初步排查,列出来了整治全国“大棚房”的时间表,并公布了涉及北京、山西、天津、河北、安徽、山东、河南7个省(直辖市)的14起“大棚房”违法占地案件。
去年8月,北京市开始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对新增“大棚房”违法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近又启动设施农业问题合同的专项整改。一场全国范围内整治“大棚房”的行动正在进行,给改变大棚性质的违法建设者和出租者当头一击,让通过“大棚房”做田园梦的承租者梦碎今朝。
记得几年前,去京郊采访设施农业,走进园子里新建的大棚,一排排整齐的蔬菜大棚收拾得很干净,看着不像种菜的大棚。
进到大棚里面的确让人眼前一亮,里边装修得像个微型园林,石子铺的小道曲曲折折,小桥流水怪石一应俱全,茶海餐桌精心摆放,住房厨房卫生间样样齐全,能种蔬菜的地方也就占大棚的三分之一不到,被整齐规划成小小的田块。
主人告诉我这样的大棚特别好出租,都是城里人来租,满足他们的田园梦,原来这就是近年来风靡城郊的“大棚房”。
据报道,京津冀三地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70%以上都是为圆田园梦的城市居民。
而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城市周边也存在“大棚房”现象。
所谓“大棚房”,其实就是打着设施农业的幌子做着违法建设的勾当,将开发房地产的理念运用到设施农业上。运作者都是选择城市周边及郊区,以种植、养殖或设施农业的名义启动项目。
乍一看好像是符合农业发展的新动能,尤其将闲置的大棚用起来,表面看是盘活了设施大棚资源,提高了大棚的使用效益,还能够满足一些人的田园梦,且这些能租得起“大棚房”的人都是一些有积蓄的成功人士,怀揣乡村梦,渴望过悠然见南山的桃源生活。
一方有需求,一方有供给,双方一拍即合,看似合理实则欺骗性很强,假借农业的名义干着非农业的事,穿着发展农业的外衣,做着破坏农业的事。
某些企业以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为名义,先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由承租方进行农业种植、养殖或农业观光园、生态园建设,甚至画一个建设田园综合体、生态农业小镇的大饼。
在租用的农用地上建伪蔬菜大棚,将大棚的配套用房或管理用房故意扩大装修成大面积的住宅或别墅,随后在城里以拥有农家院、实现田园梦的名义到处打广告,对外进行销售或租赁,租期一般为20年到30年,每套价格从15万元到50万元不等。
京津冀“大棚房”主要表现形态有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有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等。
为了迷惑群众,逃避打击,外观上看着还是蔬菜大棚,有的甚至还有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建设的大棚改造的,对外往往以生态园、采摘园等身份出现,让承租的人尤其城里人感觉一点问题都没有。
实际这些违法建设的“大棚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终承租者也是落得房财两空,梦断田园。这种打着农业设施的名义建设的“大棚房”,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将对耕地造成重大冲击,破坏正常的农业生产。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镇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容易导致农民失去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侵害农民的利益,背离了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
不少地区还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同时在八项规定的高压下,一些人打着吃农家饭的幌子,到这些“大棚房”里吃吃喝喝,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大棚就是大棚,只有按合同老老实实运营大棚,选好品种,精细管理,用心耕作才是大棚的应有之义。
“大棚房”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有不法之徒故意违法建设,另一方面是因为设施农业发展遇到瓶颈从而出现大棚怪胎,必须坚决拆除。
现在有些人挡不住乡村生活的诱惑,想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土地,实现自己的田园梦。
其实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鼓励离退休人员、新乡贤等返乡创业或者从事公益活动方面的政策,一定要在政策的保护下来满足自己的乡愁,既能为乡村振兴发挥自己的作用,还能踏踏实实实现自己的田园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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