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河南王建凯

2020-11-18 11:45

关注TA 已关注
写评论

#智慧农民# #三农# #农业交流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关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2
同时转发到我的主页
发布

转发0评论1

农友8052

2020-11-19 16:41

还有对生活帮助,谢谢。

回答
同时转发到我的主页
发布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