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发布。这个指导意见是落实习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农场作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的、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是农业产业链上其他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各类主体发育成长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同时,从中国农业现代化最大短板在于农业生产主体不强、农业生产质量效益水平低、国际竞争力弱的产业特征出发,培育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对于整体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不仅如此,推出《指导意见》也非常及时。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以来,家庭农场的发展呈现出较快较好的发展势头。2016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登记的2.07亿农业经营户中,以商品化经营为主、播种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数量达398万户。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8年底,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数达到近60万家。根据全国家庭农场典型监测数据,家庭农场主要来源于传统小规模农户,它正成为小农户的演进方向,同时家庭农场还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助推力量、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重要载体,更利于使用农机等先进适用技术、更加注重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中国农业绿色发展。而这些特征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向、适宜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和经济特点、符合中国农业现代化演进方向。可以说,从现有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家庭农场正在成为最能实现现阶段中国现代农业追求的“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政策目标和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质量也呈现良好的局面。
然而,家庭农场的发展毕竟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数量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但也存在着一系列限制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其中存在的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不高、扶持政策不力、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尤为突出。《指导意见》对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这些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十分及时。
《指导意见》在明确“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指导思想以及确立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五个原则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从发展数量和质量、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角度提出了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必将对未来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围绕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从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四个大的方面,提出了近20项涉及家庭农场各个方面的具体且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明确了每一项措施的责任部门。这些措施如能在各政府部门协同努力下切实得到深入贯彻执行,必将对未来的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支撑和保障作用。
中国农业要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增加经营效益从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真正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从根本上说都将决定于能否形成一支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具有生态自觉意识、兼具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能够对不断变化的市场迅速实施冲击反应式调整、能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而非依赖政府政策支持、自主发展能力强、符合未来中国农业发展整体目标的。家庭农场符合上述特征和功能要求。发挥好《指导意见》的引领作用和政策保障作用,规避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既是促进家庭农场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个“三农”工作总方针,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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