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为个体工工商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登记申请书;
①申请人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④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之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和许可声明。
(2)申请为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②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企业住所证明;
④已预先核准了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之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和许可声明。
(3)申请为合伙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④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⑥经营场所证明;
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⑧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⑨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
①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请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④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⑥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⑦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⑧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⑨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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