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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