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前段时间,农业农村部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管理的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明确和重申宅基地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宅基地适度放活的相关政策,以下5大显而易见的好处将会让农民大受益。
(1)更加有利于理顺宅基地管理关系。管好用好宅基地,最为关键的便是进一步理顺宅基地的管理关系。之前,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一种类型,由各级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但宅基地作为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农业农村部门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因此,明确宅基地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将会进一步压实责任、理顺管理关系,宅基地管理也将会更加顺畅。
(2)更加有利于农村规划建设和农民宅基地取得。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宅基地管理将是“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住宅用地将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这样一来,乡镇政府就能够广泛吸纳村民意见、近距离倾听农民心声,因地制宜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居住环境建设进行规划,也能在宅基地审批、农民建房等问题上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更加有利于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宅基地不但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如果对宅基地在管理和使用上进一步放活,就会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无限活力。新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这将会对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更加有利于宅基地矛盾纠纷解决。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重要财产,对每一家一户都非常重要,再加上宅基地继承、互换、赠与、转让等活动不断增多,左邻右舍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以及村民与集体之间,关于宅基地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在新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将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纠纷仲裁管理的重要职责,这将改变以往宅基地纠纷解决难的问题。
(5)更加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业农村部门是一个专门致力于农业农村发展、致力于农民增收致富和权益保护的部门,由这个部门负责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会更加有利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在近日下发的通知中,专门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强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等,农民不用再为自己的宅基地权益问题忧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