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的通知》中,国家将会着重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而增加收益。
《通知》所说的经济薄弱村,指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持续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成员能力不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所以,针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经济经济发展,国家将主要从以下4方面着手!
清产核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去,我们大部分的村集体财产是不透明的,所以也被“有心人”利用,公家、私家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所以第一步就会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个在很早之前,农业农村部就发函说过,把被“有心人”私自占有的农村集体资产真正的还给农民,为民所用,从中受益。核查后也会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运行机制,当然,改革过程中也会有相关政策补贴扶持。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杜绝私自占有和挪用是走的第一步,接着就是让农民受益,在自愿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和房屋等建筑的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集体成员持有相应的股份,通过固定收益或保底分红等多种形式拓宽增收渠道。
盘活土地资源,因地制宜产业发展:闲置废弃的集体资产是一定要充分利用起来的,可以通过发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增加集体收入,对于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资源,可以通过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投资,来发展当地的现代农业项目,一方面合理利用了土地资源,一方面给当地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其次,当地还可以利用当地独特的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吸引更多的目光和游客,发展当地经济,因地制宜针对性发展。
加强薄弱村人才支撑,提供技能培训:增强村集体人员的多方面的技能实力是很重要的,比如经营管理等方面,更要吸引大量人才加入,共同促进发展。
不属于经济薄弱村的村集体,怎么指导扶持?
《通知》上明确有表态,非贫困地区也可参照本通知,对本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进行指导和扶持,但要针对性的,不能张冠李戴。(新华融媒大三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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