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示范工程
政策解读
家庭农场示范工程对评定的四川省家庭农 场省级示范场给予一次性的项目扶持,发挥其在示范带动中的标杆引领 作用。四川省自2019年起实施该工程。
支持标准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自筹比例不低于扶持资金的一倍。
支持内容
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 初加工(冷链物流),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等。
支持条件
①已被评为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或四川省家庭农场典型示 范场;
②全国已进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③自当年起,具有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④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加入家庭农场示范工程的家庭农场,可直接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争取纳入项目储备库,再参与竞争性立项。流 程如下:
家庭农场示范工程申报流程
(点击放大)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均实行项目制管理, 须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接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监管和 检查验收。同时,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的家庭农场,还要从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技术规程、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标识标 牌等方面同步规范内部经营管理。
*个别政策条款以当年项目申报为准,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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