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促进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这是我国第一个旨在加强国际鱿鱼资源养护的文件,也是首次针对尚无国际组织管理的部分公海区域或鱼种采取自主休渔等创新举措,对促进国际鱿鱼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起,在我国远洋鱿钓渔业集中作业的两个渔场试行自主休渔措施,即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每年7月1日-9月30日休渔;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每年9月1日-11月30日休渔。休渔期间,所有中国籍远洋渔船停止捕捞作业,以保护鱿鱼资源及其产卵群体。
《通知》同时对加强公海鱿鱼捕捞作业管理、公海鱿鱼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评估、发展环境友好型作业方式、中国远洋鱿鱼指数发布与应用、鱿鱼全产业链管理制度研究和国际鱿鱼养护管理合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特别是强化休渔期间渔船管理和监控,严防远洋渔船违规作业。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沿海国合作,推进信息交流和数据分享,共同促进公海鱿鱼资源养护和区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公海鱿鱼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生物资源,是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养护和合理利用公海渔业资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社会制定了相关渔业资源养护公约并成立了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我国陆续批准加入了一些重要公约和组织。在依照国际法行使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权利的同时,积极养护公海渔业资源、促进公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各国重要的国际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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