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建凯
2020-11-17 16:54
#智慧农民# #三农# #农业交流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农贸市场出租卖菜的场地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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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4834
2020-11-18 12:47
好。。。。
蔡文成
2020-11-18 11:12
农贸市场出租卖菜的场地是暂免征收房产税的。
汤海林
2020-11-18 11:09
讲得好,实用
农友0191
2020-11-17 23:04
老师讲的好,做的好,赞赞赞赞赞赞
88号邱志东
2020-11-17 21:01
好的政策惠农,实惠农户
农友4506
2020-11-17 18:14
看到了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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