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一看到上面这个图,以为是邮票吧。其实,不是的,这是我们的印花税票。长的是不是很像啊,它们有一些共同点,就是又好看,古色古香或流行时尚,又相当于金钱的等价值。起码也有一个不同点,就是邮票贴在信封上,印花税票贴在账本上或合同上。怎么还会有这样的东西。想必,很多朋友有这样的疑问,在国家税法中,有很多这样的知识,以后会给各位朋友慢慢普及。这次,我们要讲的还是农民合作社的另外一个优惠政策。这个优惠政策,我们在不知不觉中享受着,可我们不知道,以为本该如此,或者也没必要这么麻烦。可国家考虑到了,也是我们的法律规范之一。而什么是购销合同呢,买卖东西就是购销,在合同法中是要体现出双方的权益的。这里就产生了购销合同的印花税问题。可我国的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就是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比例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而对于我们农民合作社,与本社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是免征印花税的。具体的条款,请大家看下面的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购销合同签订双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
2.合同标的为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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