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培育工程
政策解读
家庭农场培育工程按照“两年创建加一年 提升”的时间安排,通过系统化培训、精准化帮扶、常态化管理、多元化联动“四化”培育路径,把长期稳定务农且初具经营规模的小农户培 育成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该工程已于2019年启动实施。
支持标准
在培育初创期和巩固期,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自筹比例不低于扶持资金的两倍。
支持内容
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支持条件
①已进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非示范家庭农场;
②已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年以上;
③自当年起,具有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④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⑤优先从没有家庭农场培育场和示范场的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中依次遴选。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加入家庭农场培育工程的家庭农场,可争取纳 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储备库,再参与竞争性立项。流程如下:
家庭农场培育工程申报流程
(点击放大)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均实行项目制管理, 须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接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监管和 检查验收。同时,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的家庭农场,还要从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技术规程、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标识标 牌等方面同步规范内部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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