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20〕478号)
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和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坚持全省统筹、地方主责、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加快培养国家和四川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助力推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工作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岗群体。
(二)扩招高校及专业
省内具备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及高职(专科)相关专业招生资格的高校,均可申报开展此次扩招工作。各高校应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自主确定面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本次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其中,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仅面向在岗基层幼儿教师,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等医学类国家控制的专业仅面向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
(三)招生计划
在完成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转入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和普通高考基础上,根据高校申报扩招计划情况,综合考虑生源实际和社会需求,以及扩招高校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扩招高校招生计划。各扩招高校应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四)考试招生
1.考试报名。
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以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和招录工作。2020年高考已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各级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教育厅负责组织在岗基层幼儿教师的宣传动员及身份审核;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宣传动员及身份审核;退役军人厅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及身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高素质农民、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在岗员工宣传动员,省总工会负责按照教育部和全总“求学圆梦”计划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动员,企业员工凭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直接报名。
2.考试组织。
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进一步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对于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对于基层农技人员、在岗企业员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由各扩招高校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扩招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3.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扩招高校予以免试录取。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31日前录取的新生,在2020年秋季入学,11月份及以后录取的新生,在2021年春季入学。
(五)关于教育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
各扩招高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针对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生源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具有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学制、学时安排、授课方式等)和实效性。
2.教学管理。
各扩招高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对不同群体生源可单独编班。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技术技能基础和学习需求,创新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各类群体生源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3.教学资源。
鼓励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扩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学校、行业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组建校企联盟。
(六)关于就业服务
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搭建就业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联盟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和企业用人信息,为企业提供更多用人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七)关于疫情防控
各地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扩招高校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高职扩招防疫工作,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考点考场防疫。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涉考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全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高职扩招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职责,主动作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压实责任,落实高职扩招专项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部门要加大对高职扩招的支持力度,落实主体责任,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向完成扩招任务较好的学校倾斜。要落实好生均拨款制度、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政策,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基本办学条件。要加强对办学条件薄弱的公办高职院校改造,结合实际需要,扩充高职院校教学用房面积及设施设备;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在岗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且通过本次高职扩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退役一年以内的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落实有关政策。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扩招高校要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领导小组,规范高职扩招工作,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并建立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校高职扩招招生资格,向全省通报违规问题,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解读
各部门要认真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等改革举措。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针对各类群体的特点,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宣传国家高职扩招政策的意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解读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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