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74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0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围绕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回答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广大农民关心的问题。
央视网记者注意到,两份答复中均提到,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重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答复明确,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有序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重点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自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试点。
大部分试点地区主要通过宅基地复垦,以节余指标、地票、集地券等方式有偿交易,允许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浙江义乌率先开展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河南长垣通过“按人确认、按户行使”的方式行使资格权。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与此同时,自然资源部也在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
在2021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也曾介绍,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核心是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试点中,着眼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要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机制,同时,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来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答复指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深入发掘乡村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功能,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此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已在59个县(市、区)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8年末,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为306亿元,同比增长41.6%,累计发放575亿元。(记者 阚纯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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