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用电支持政策
解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 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农”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川委发 〔2020〕1号)都明确提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鲜保藏、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因此,家庭农场除了在农业生产环节能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外, 还可以在保鲜、仓储和初加工环节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可向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家庭农场架设生产、保鲜、仓储和初加工用的输电线路、增设变压器等输电基础设施,还可向县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从农村用电项目中申请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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