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管理条例》中有六点农药经营者必须要注意!

湘农快讯

2018-04-1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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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而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身份合法化、经营合法化的第一步。2018年8月1日将会是全国6万家市县级农资经销商和80万家农资零售商的一道坎,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所有农药经营者必须在今年8月1日前达到规定的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8月1日后,没有许可证进行农药售卖将属于违法经营,将被淘汰出整个农资销售领域。

本次《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各省农业主管部门都出台了实施细则,通过小编系统梳理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对于许多仍然按照旧模式、老传统进行农资经营的人来说,无异于一记番天印拍到脑门儿上,令其不知所措。

其实新条例的实施体现了国家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规范市场竞争,净化农药市场,改善食品供给安全的决心。农资经营者,必须要认清形式、跟上趋势,才不会在这场变革中落伍,才能把这道坎变成一个新的起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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