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兰定国厅长

湘农快讯

2019-08-2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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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兰 定 国

2019年8月9日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的范围较小,就是全省14个市(州)的分管领导和科教科长、省内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科研单位、活性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企业及厅机关种业管理处和法规处。但是会议的目的性很强,就是要研究如何从源头上、从监管上、从执法上,系统性地加强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刚才,科教处、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的分管同志分别从不同角度就如何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讲得很好,我都赞成,大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从社会层面上讲,认识农业转基因技术需要有三个维度。第一,农业转基因是个技术性问题。它是农业生物技术发展的前沿性技术,是农作物育种的一个发展方向。第二,农业转基因仍然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总体上看,在农业转基因技术专家内部,转基因安全问题不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放在不同层面的专家中去讨论,争议还是有的,有时还比较激烈,比如,营养学专家就是质疑,无论是基因的转移还是基因编辑,都动了农作物的分子结构,分子结构的变动会不会影响蛋白质的营养成份?会不会产生毒性或致敏性?生态环境方面的专家则质疑,人工转入的外源基因会不会在自然界产生漂移,从而在基因层面造成生态污染?到目前为止,能有效破除这种质疑的实验数据还不很充分。第三,农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仍然不被绝大部分民众所接受。尽管当前国际国内对于农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有统一结论,即:“通过安全评估,获得安全证书的产品是安全的。”但是,很大一部分群众的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质疑仍然存在,这一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感觉得到。基于社会层面对农业转基因问题认识的不同维度,作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直接从业者和监管者,我们必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为什么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

1、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是全面把握国内农业转基因技术发展指导思想的客观需要。当前,国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的指导思想,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一段讲话,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即:科研上要大胆,推广上要慎重,监管上要严格。三句话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一个严密的系统理论。我的理解,科研上要大胆,是要掌握技术制高点;推广上要慎重,是充分考虑到事关安全问题的方方面面的因素;监管上要严格,是要杜绝一切脱离监管的科研和推广现象。加强监管是整个指导思想的三大支柱之一。当前,我们天天讲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全面理解、系统把握我国农业转基因技术发展的指导思想,就是“四个意识”的有力体现。

2、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是有效维护我国我省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刚才提到,国际国内群众对农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接受程度并不高。据有关舆情监测显示,近年来,农业转基因问题始终是农业领域内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曾一度超过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在这种舆论环境下,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是要有稳定为前提的。在座的都是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从业者和监管者,大家都应该有体会。特别是今年是建国70周年,党和国家会有一系列的庆典活动,更加需要一个安全祥和的政治环境。因此,务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

3、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是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客观需要。当前,国际国内对一个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进行定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该转基因产品的营养成份是不是低于不采用转基因技术的同类产品,会不会导致产品产生毒性和致敏性。对于通过严格监管生产出来的产品,科学家们可以对这些产品的营养成份、致毒性和致敏性进行有效检测,经过检测后合格的产品,可能就可以认定为是安全的。但问题是,遗传学上虽然有生殖隔离规律存在,但同类作物、甚至不同作物种类之间的基因漂移现象,在自然界中不是没有,一定程度上讲还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有效阻止通过人工干预过的基因在自然界是发生漂移,就是任何一个转基因工作者必须严肃对待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重。通过人工干预过的基因,一旦发生漂移,结果必然是基因污染,后果谁也无法挽回。我们之所以对科研单位和活性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整个科研和加工过程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目的就是要有效阻止活性转基因生物流入环境,防止发生基因污染。因此,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是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客观需要。

二、要着力抓好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重点

近年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的认真指导和省内各科研单位、加工企业及市县农业科教部门的主动配合下,科教处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得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的充分认可,多次在全国性的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因此,从总体上讲,我省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是非常有效的,成绩是非常突出的,风险仍然处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是,作为管理者,我们更加要看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一是违法违规进行科研和加工的现象仍然存在。据我所知,2017年初,省内就有2家科研单位因违规开展转基因实验被农业部通报。2018年又有1家种子企业和1家加工企业因违法违规被厅执法部门进行了处罚。其中,一个单位因处罚而造成的影响至今尚未消除。今年又有2个单位被农业农村部列为整改对象。二是种子污染和产品外流的风险仍然存。突出体现在油菜种子的污染方面,今年,农业农村部就移交了三处线索,要求我们进行核查,内容都与油菜有关。前两年还对有外来大豆和油菜籽产品流入加工企业的现象。这些虽然都是个案,但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三是监管工作的严密性仍有待加强。近年来,虽然我们每年都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对种子市场、作物苗期、实验单位、加工企业、南繁基地等进行了严格监管,但严格地讲,也还有需要加强的地方,特别是对加工企业、科研单位抽检抽查的密度仍然不够。因此,省、市、县各级科教系统,各科研单位、加工企业、种子管理和执法部门务必齐心协办,密切配合,落实措施,共同发力,切实将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1、要严格落实试验监管。目前,有一些单位在开展各类转基因试验,这些试验都是经过农业农村部批复的,试验地点分布主要分布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和怀化。科教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在对实验实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对这些试验地点进行全覆盖检查,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特别是对隔离距离和管理档案,务必检查管理到位,严防试验材料外流。要突出加强对被处罚、被通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复违法违规的单位要勒令停止试验。要进一步加强对南繁基地的监管。对省内所有科研、育种单位的南繁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测监测,在例行抽检的同时,要突出加强对制度建设、隔离设施、试验档案的检查监管。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坚决铲除。

2、要突出加强种子监管。种子环节的监管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最重要环节之一。要突出加强品种审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非法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所有参加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的玉米、水稻、大豆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复检。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要着力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种子部门要在春耕备耕前对种子企业、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省内制种企业的水稻、玉米、油菜制种基地开展苗期拉网式排查;对种子企业新入仓的种子进行全面抽检。通过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并深入追查亲本来源。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要大力抓好进口加工监管。进品和加工环节是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另一个重点。要摸清省内涉及活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进口贸易企业底数,严查他们的制度建设、档案管理,核查产品销路,严防活性转基因产品流入普通市场。要切实加对省内各加工企业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省内各加工企业在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要来历提出整改,必要时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对于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给予行政处罚。

4、要全面落实日常抽检抽查。要继续开展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样检测工作。厅种业管理处要对我省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抽样检测,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再从已抽取样品中提取部分样品进行检测。要着力抓好农作物苗期抽检安排。今年厅科技教育处已经统一分配了农作物苗期抽样检测任务指标并提供了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抽检通知已经下达了一个月左右。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抽取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苗期的叶片进行转基因成分田间快速检测,认真填写农作物苗期快速抽检表,对于快速检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抽样送检。一旦发现阳性样品,要立即组织铲除,并依法追索种子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要大力抓好科普宣传。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科研上在大胆,推广上要慎重,监管上要严格。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也有严格准确的表述。作为监管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直从业者,我们有责任、有必要将国家的这些政策措施宣传出去,让社会大众知道转基因是什么、监管政策是什么,是怎样监管的等等,让群众在知道真相的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因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拓展宣传渠道,推进科普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党校、进社区、进研发单位、进企业”活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转基因宣传培训,加强科普宣传,提升公众科学认知水平、社会主体守法意识和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中增加转基因知识培训内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转基因科学传播队伍。

三、要切实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组织领导,总体要求是: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研发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全覆盖”与“抓重点”相结合,坚持“严监管”与“强宣传”两手抓,确保监管到位、宣传到位、问题处理到位。

一是要落实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要提高认识,主动监管、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并在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各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科教处、种业管理处和市县农业农村系统相关部门要认真督促试验单位、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三是要加大案件追溯和查处力度各地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转基因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对监管线索要追根溯源,及时立案。对重大案件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要积极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法行为。

四是要加强协作协同。各级科教、种子、法规、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提高办案效率与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联合监管,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农业政策情报站# #隆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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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

2019-11-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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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445

2019-09-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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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0656

2019-09-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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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徽涛

2019-09-02 06:13

转基因祸害国民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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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543

2019-09-02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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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梅

2019-08-30 20:04

农业转基因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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