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建凯
2020-11-17 16:48
#智慧农民# #三农# #农业交流群#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我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1.5%安置比例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应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1%的,应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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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112
2020-11-19 05:17
政策好人人受益
农友0934
2020-11-18 13:59
政策越来越好了
农友0191
2020-11-17 23:07
好政策,政策好,点赞了
88号邱志东
2020-11-17 21:02
好的政策惠农,好的政策实惠每个家庭
农友8981
2020-11-17 18:36
残疾人也有福了。
农友4506
2020-11-17 18:14
看到了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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