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农解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征收”优惠政策

河南王建凯

2020-11-17 16:48

关注TA 已关注
写评论

#智慧农民# #三农# #农业交流群#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我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1.5%安置比例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应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1%的,应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
同时转发到我的主页
发布

转发0评论6

农友5112

2020-11-19 05:17

政策好人人受益

回答
同时转发到我的主页
发布

农友0934

2020-11-18 13:59

政策越来越好了

回答
同时转发到我的主页
发布

农友0191

2020-11-17 23:07

好政策,政策好,点赞了

回答
同时转发到我的主页
发布

88号邱志东

2020-11-17 21:02

好的政策惠农,好的政策实惠每个家庭

回答
同时转发到我的主页
发布

农友8981

2020-11-17 18:36

残疾人也有福了。

回答
同时转发到我的主页
发布

农友4506

2020-11-17 18:14

看到了好好

回答
同时转发到我的主页
发布
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