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些优惠税事

河南王建凯

2022-06-0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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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优惠内容】
20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经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 号)第一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29 号)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优惠内容】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 号)第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29 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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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7795

2022-06-13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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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到渠成农友4476

2022-06-0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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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298

2022-06-09 06:30

老师讲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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