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嘉兴市广泛响应、全力以赴,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已全部完成长江口禁捕区海域嘉兴跨区捕捞作业渔船的转移和后续引导安排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引导。市、县联合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原在上海市捕捞作业的渔船信息,宣传解释长江口禁捕政策,逐船逐人送达长江口水域禁捕告知书,引导转移至其他非禁捕海域捕捞,目前已全部完成转移。同时,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设立的意义、范围以及禁止类型等内容作出详细解释。
二是积极争取协调。针对渔民鳗苗捕捞海域紧张问题,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省里给与了支持并要求赴舟山市嵊泗县捕捞渔船应按规定办理鳗苗捕捞专项许可证。另一方面,加强与嵊泗县对接,共同制定《2021年平湖籍渔船赴嵊泗海域鳗苗捕捞申报工作方案》,明确了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
三是推进减船转产。积极鼓励渔民转产转业,2014年开展浙江修复暨“一打三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合计减船转产海洋渔船107艘,投入资金240万元,超额完成省下达的5年72艘的减船转产任务。
四是加大渔船监管。重点加强在嘉兴与上海交界(长江口禁捕区)附近海域传统作业的鳗苗捕捞渔船动态监管,防止有越线作业行为。组织海上联合执法检查16艘/次,清理查扣违规鳗苗捕捞网具122张,登检渔船119艘,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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