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5年11月30日,湖南省范围内变型拖拉机已全部完成注销,实现清零。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由我省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牌证,即行失效,相应机具不得继续上路使用。
特此通告。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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