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查获的一辆来自外省的生猪运输车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查获时,该车辆共载有生猪111头,死亡7头。
尽管疫情发生后,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对所有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相关处置地点、沿途道路及运输车辆等进行彻底消毒,但该事件还是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再加上 3月3日,2020年我国第一起猪瘟事件——湖北神农架发现野猪被感染上非州猪瘟的发生,农业农村部与公安部联合出击,对无底线“炒猪”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
具体三方面措施为: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监管;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强大工作声势。
“炒猪”到底是什么?
当下社会,炒房、炒鞋已经不新鲜了,“顶风炒猪”才叫刺激。
自我国2018年8月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部分地区就出现了“炒猪”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给出的解释,“炒猪”的主要流程是:“炒猪团”先向养殖场、养殖户的猪群边丢弃死猪,或是投放带非洲猪瘟病毒的饵料,然后散布传播养殖场发生疫情的舆论,诱使养殖场户出现恐慌性抛售,再大幅压低生猪价格,从而牟取暴利。且该行为也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
早在去年7月,农业农村部就曾印发《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明确要求强化疫情排查,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但还是存在不少“漏网之鱼”,跨省生猪私下交易屡禁不止。
为运送生猪,炒猪团花招频出,最常用的手段是客车改装。例如去年11月,半月谈曾报道,四川高速民警截获4辆改装过的商务车,车上查获79头生猪。
去年12月22日,央视《新闻直播间》也有相关报道,在云南丽攀高速银江收费站,发现改装面包车运送生猪。
除了将车辆客厢内四周被改装成圈养生猪的围栅外,“炒猪团”还在调运手续、检疫证明等方面大做手脚,甚至买通缉查人员,企图逃避监管、蒙混过关。
“炒猪团” 危害有多大?
炒作的是行情 制造的是恐慌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表示,“炒猪团”为了获取暴利,不择手段制造市场恐慌。比如向养猪场投放有毒的饵料,或者向养殖村投放病死猪,在这种恐慌的情绪之下,养殖户大量地清栏出栏,短期之内造成生猪价格快速下降,“炒猪团”就利用低买高卖赚取中间暴利。直接后果是后续生产出现断崖式的快速下降。本地生猪产业生产下降,会导致后期猪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炒猪团”这种行为除了会导致疫病传播风险之外,也会导致猪肉市场价格出现快涨快跌,危害是非常大的。
“炒”的是猪 害的是人
我国在跨省生猪调运方面一直有管制规则,这次非洲猪瘟疫情之后,管理更加严格。一般来说需要“两证一标”或者更多的手续,才能从事跨省调运。显然,“炒猪团”没有这样的手续,是违法的跨省调运。没有正规的“两证一标”,“炒猪团”炒的可能还是带有问题的病猪,除了可能传播疫情之外,还可能会危害食品质量安全。所以,在我看来,虽然炒的是猪,实际上害的是人。既害了普通的养殖户,又害了普通的消费者,更伤害了整个市场经济的秩序。
“炒猪团” 应该怎么治?
行政执法+刑事司法 联合发力
要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个角度,联合打击炒猪行为。从源头上来讲,像农业农村部已经发布了对非洲猪瘟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在3000元-10000元,重大举报有3万元的奖励。通过对于猪瘟疫情的及时上报,进行病猪的普查,让“炒猪团”无猪可炒。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政府、企业、协会,包括养殖户要联合行动,像养殖户,他对周围环境非常熟悉,有哪些违法行为,他们非常清楚。通过联合监督执法,包括媒体曝光非法行为,能够及时地发现炒猪行为,进而通过刑事司法手段,对“炒猪团”的恶意炒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打击“炒猪团” 不能层层失守
“炒猪团”的行为侵犯到多方面的利益,有市场秩序、食品安全,更多的还有公共价值。这要求各个部门要合作。主要是两大部门,第一是行政执法部门;第二是刑事司法部门。一般来说,违反行政执法行为并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是犯罪行为一定是违反行政执法的行为。这里有问题在于,行政机关所获取的证据,司法机关认不认,公安机关认不认,这个行为的边界到底应该如何来界定,“炒猪团”是犯罪还是普通的行政违法行为,这可能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建立层层把关的机制,不要在现实当中层层失守。
“炒猪团”的花样实在太多,所以,地方相关部门在打击“炒猪团”的时候,也该做好准备,采用灵活多变的“战术”,对“炒猪”行为进行全方位打击。于此而言,相关方面在做好“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做到保供稳价”宏观调控的同时,对生猪市场上的害群之马也该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以维护民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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