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耕地和土地,相信农村的朋友一定不会陌生。耕地和土地在农业中可谓是大有用处同时也为人类创造了许多有用的价值。那么,你知道耕地和基本土地有哪些区别?耕地的保护政策有哪些?
一、耕地和基本土地有哪些区别?
1、包含关系不同。
耕地包含基本土地。基本上土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这里的耕地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土地。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土地。
基本土地指的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能占用的和基本土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能占用的耕地。
2、保护程度上不同。
基本土地是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下不能占用。耕地中的一般土地没有基本土地的保护严格,不属于重点保护那一类。
二、耕地的保护政策有哪些?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款第二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以采取措施,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为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能够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3、耕地占补平衡。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和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该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将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5、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几种: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想要了解更全面、更详细的耕地与一般土地的最新资讯,还可以咨询当地的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转发0评论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