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一些农民朋友的要求,前一段时间给大家一起学习了农药广告的规定内容,使大家能够掌握政策,少受迷惑的影响,而买了假农药,而今天,给大家讲一讲兽药广告的那些事,这里面也有国家的规定和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对大家进行宣传解读:
首先,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
(一)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
(二)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的兽药;
(三)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
(四)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
另外,规定中的第四条也规定了兽药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同时,兽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表示。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兽药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也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兽药广告中兽药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另外,广告经营者也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如果违反规定,也要同时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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