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建凯
2020-11-0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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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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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8970
2020-11-18 06:44
讲的到位值得我们学习
刘全龙农友0482
2020-11-16 15:13
。。。。。
农友0118
2020-11-15 07:50
纳税光荣,感谢分亨!
农友6080
2020-11-14 18:44
国家政策好
农友1233
2020-11-12 05:22
好的!!!
农友6301
2020-11-12 01:45
纳税光荣。
农友2827
2020-11-11 21:58
讲的很好很好
农友1881
2020-11-11 06:03
讲的非常好
青凉寺窑坪焉张秀连13593428979
2020-11-10 16:24
讲的非常满意
农友0116
2020-11-10 13:20
好好好!!
任秀杰农友8347
2020-11-10 13:04
很好的好的
蔡文成
2020-11-10 10:35
好好学习学习税务知识!
农友6295
2020-11-10 10:12
说的一说的非常好
农友4275
2020-11-10 10:04
好好好非常好
八月芬芳0702
2020-11-10 09:40
很好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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