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这里为退役军人提供了更宽阔更优越的发展平台,里面提到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到企业、产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投身“双创”实践,对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农民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中占到很大的比率,咱们大家也一起学习学习。具体是这样提到的:(一)开发区内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对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发挥各区管委会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在招录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鼓励所有驻区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四)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五)各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六)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建立各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岗位信息共享渠道,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中国开发区网等平台,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国公开发布。定期统计并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享区内退役军人就业数据。(七)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对退役军人予以优先支持。对各区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惠或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场地、设置退役军人专区的,当地政府可视情给予适当支持。(八)加大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的土地使用、项目遴选、贷款抵押、导师推荐、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减低创业成本。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紧跟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获得版权注册或专利等创新技术的、推动经济转型或具有较强就业吸纳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九)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发展。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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