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草食动物产业技术体系湘东试验站
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李昊帮
一、 选配原则
1. 血缘要求:严格按照种羊系谱资料安排选配种公羊,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不可配种。
2. 选配要求:根据体型体尺表型差异,按照优配种优、优配中原则进行选配。同时公母羊体型差异应不大于 50%,以防止母羊配种受伤与难产发生。
3. 初配要求:母羊初配要求年龄 10 月龄以上,体重 25 公斤以上;公羊初配要求年龄 18 月龄以上,体重 40 公斤以上(公羊满 1 周岁开始采精训练)。
4. 配种方式:初配母羊全部采用人工辅助本交方式配种(对系谱找公羊);经产母羊采用人工授精方式配种。
二、 配种计划
1. 母羊分群管理:根据母羊年龄与胎次分为初情母羊群与经产母羊群。育成母羊满 10 月龄,体重 25 公斤以上后归入初情母羊群,初配母羊生产后(包括流产与产羔)归入经产母羊群。按照现有羊群规模,预设初情母羊群 1 个,经产母羊群 2 个,每群限量 150只。
2. 配种时间:分为春秋两季配种,春季配种以 3、4 月为主;秋季配种以 9、10 月为主。
3. 控制发情处理:初情母羊群母羊年龄以自然发情并本交配种为主,年满 12 月龄仍未发情母羊采用统一诱导发情处理后本交配种;产后 2 月龄的经产母羊每个配种季分为 3 批次进行集中配种,每批次 150 只规模进行同期发情处理,预计情期发情率 90%,配种成功率 75%,则第一情期配种成功约 100 只,配种成功母羊归入妊娠母
羊群,每群预计规模 100 只;未配种成功母羊与断奶母羊集齐 150只进行第 2 次同期发情配种,第二次同期发情未配种成功母羊与断奶母羊集齐 150 只进行第 3 次同期发情配种,最后未配种成功母羊采用自然发情配种,自母羊第一次采用控制发情处理并配种后连续 60 天未配种成功母羊予以淘汰。
4. 生产周期:目前羊场是以每年的 3 月起作为配种年度开始月,根据母羊配种及妊娠确定 1 个月,妊娠 5 个月,哺乳 2 个月,则每个生产周期约为 8 个月,全群范围内为两年三产体系。如结合采用早期妊娠诊断与早期断奶技术,进一步缩短母羊空怀时间,使每个生产周期缩短至7.2个月,可达到三年五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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