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浙江省对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八大流域统一实行禁渔期制度。苍南县禁渔区范围为120°31‘07.20“E,27°35’229.50”N与120°31‘05.11“E,27°35’21.42”N连线以上的鳌江;以及横阳支江、萧江塘河、沪山内河、江南河网。
自2月1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未雨绸缪,在禁渔期来临前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内河禁渔普法宣传,期间分赴9个内河乡镇,共开展内河巡查及宣传58次,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开展清网行动3次,收缴地笼网96顶,出动执法车辆29车次,行程700余公里,出动冲锋舟6艘,收缴违禁渔具2副,电瓶8个,发放宣传手册132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余条。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巡查执法与宣传普法双管齐下引导群众懂法守法,号召群众共同参与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严厉打击在禁渔期期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内河水域生态资源。
信息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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