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民律师
2024-12-25 14:14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2024年7月1日前股权转让行为不受新公司法规定的约束。
老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是否必然承担补充责任?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各省陆续出现债权人起诉新股东及老股东履行出资业务案件,甚至出现徐程事件。根据《公司法》之立法本意,股
李富民律师
2024-12-23 21:48
老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是否必然承担补充责任?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各省陆续出现债权人起诉新股东及老股东履行出资业务案件,甚至出现徐程事件。根据《公司法》之立法本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