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民律师
2024-12-25 14:14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2024年7月1日前股权转让行为不受新公司法规定的约束。
老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是否必然承担补充责任?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各省陆续出现债权人起诉新股东及老股东履行出资业务案件,甚至出现徐程事件。根据《公司法》之立法本意,股
2023-06-11 16:23
希望分享的案例能帮助到您
销售假劣种子案
2023-06-06 17:30
你好
在禁渔期电鱼,构成非法捕捞罪
2023-05-29 12:11
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转让
关于有偿使用宅基地问题
个人简介
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农业政务信息公交站专家,知识产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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